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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的量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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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一般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犯罪对象是,依法履职、遵守会计法、统计法的会计、统计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第二百五十五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行为人有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行为;2、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的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3、表现方式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一般表现为:(1)公然进行人身伤害。表现在授意、指使殴打会、统计人员。(2)滥用职权,侵犯会计、统计人员的合法权益。表现在调离岗位、扣发工资、降低待遇等。(3)利用合法手段,达到打击报复之非法目的。表现在借改革、“优化组合”之名排除异己。(4)利用群众对局部利益及眼前利益的期望心理,围攻或孤立会计、统计人员。上述种种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情节恶劣”,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指:(1)打击报复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权利受到损害的。(2)打击报复手段恶劣的。(3)打击报复致使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4)打击报复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刑事责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行为人有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行为;2、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的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3、表现方式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一般表现为:(1)公然进行人身伤害。表现在授意、指使殴打会、统计人员。(2)滥用职权,侵犯会计、统计人员的合法权益。表现在调离岗位、扣发工资、降低待遇等。(3)利用合法手段,达到打击报复之非法目的。表现在借改革、“优化组合”之名排除异己。(4)利用群众对局部利益及眼前利益的期望心理,围攻或孤立会计、统计人员。上述种种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情节恶劣”,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指:(1)打击报复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权利受到损害的。(2)打击报复手段恶劣的。(3)打击报复致使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4)打击报复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3种观点: 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员,对依法履行职责、违反相关法律行为的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违反相关法律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构成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的法律特征是什么?1、罪体主体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主体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员。行为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行为是对依法履行职责,违反相关法律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这里的打击报复,是指调动工作、撤换职务、强行辞退、克扣工资、奖金或者其他福利等。客体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客体是依法履行职责、违反相关法律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2、罪责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会计、统计人员是依法履行职责而进行打击报复的主观心理状态。3、罪量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恶劣。这里的情节恶劣,是指打击报复手段恶劣的;对多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屡教不改的,多次进行打击报复的;打击报复致使会计、统计人员不敢依法履行职责的;打击报复致使会计、统计人员精神失常,造成严重后果的等。二、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和报复的区别是什么?1、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后者则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对象是依法履行职责、违反相关法律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后者则为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3、行为既可以利用职权实施,又可以不利用职权实施,后者则必须要求滥用职权进行报复。尽管如此,有时候会计人员统计人员对其行为进行违反的同时又在公共场合如会议提出了批评甚或对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提出了控告,而行为人如滥用职权报复且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则同时触犯犯罪行为与报复,此时,应按照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即后者处罚。

第1种观点: 犯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既遂且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对统计人员实施报复行为的,不构成本罪,应按其报复的行为及后果等作其他处理。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的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这里的“情节恶劣”,主要是指多次或者对多人进行打击报复的;打击报复手段恶劣的;打击报复造成严重后果的;打击报复影响恶劣的等等。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与报复有何区别1、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报复则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的对象是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统计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报复则为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3、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的行为既可以利用职权实施,又可以不利用职权实施,报复则必须要求滥用职权进行报复。尽管如此,有时候统计人员对其行为进行抵制的同时又在公共场合如会议提出了批评甚或对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提出了控告,而行为人如滥用职权报复且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则同时触犯本罪与报复,此时,应按照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即后者处罚。

第2种观点: 一、打击报复罪立案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中没有打击报复罪,与此相对应的犯罪有诬告、报复、打击报复证人罪。诬告立案标准,分别是:(1)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实,并由本人或者指使他人向国家机关告发的;(2)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实,虽不是直接向国家机关告发,但采取的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第二百五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百零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报复与诬告的区别报复,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诬告,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两种犯罪都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都有陷害他人的故意。其主要区别在于,1、主体要件不同。报复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诬告的主体则可以是任何公民;2、犯罪目的不同。报复的目的是打击报复陷害他人而诬告的目的则是意图使他人枉受刑事追究;3、犯罪手段不同。报复必须是基于职务,滥用职权或假公济私,诬告则不要求必须利用职权;4、陷害的对象不同。报复只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这四种人,而诬告可以是任何干部和群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恶劣,是指打击报复手段恶劣的;对多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屡教不改的,多次进行打击报复的;打击报复致使会计、统计人员不敢依法履行职责的;打击报复致使会计、统计人员精神失常,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刑事责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行为人有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行为;2、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的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3、表现方式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一般表现为:(1)公然进行人身伤害。表现在授意、指使殴打会、统计人员。(2)滥用职权,侵犯会计、统计人员的合法权益。表现在调离岗位、扣发工资、降低待遇等。(3)利用合法手段,达到打击报复之非法目的。表现在借改革、“优化组合”之名排除异己。(4)利用群众对局部利益及眼前利益的期望心理,围攻或孤立会计、统计人员。上述种种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情节恶劣”,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指:(1)打击报复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权利受到损害的。(2)打击报复手段恶劣的。(3)打击报复致使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4)打击报复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刑事责任的承担: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员,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统计法行为的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2种观点: 《刑法》条文中没有打击报复罪,与此相对应的犯罪有诬告、报复、打击报复证人罪。打击报复证人罪立案标准:本罪侵害的对象,只限于证人。证人是指是在诉讼过程中已经依法提供证明的证人,包括在各种诉讼过程中依法向提供证明的证人以及在刑事诉讼中问、检察等司法机关提供证明的证人。与打击报复罪相对应的犯罪有诬告、报复、打击报复证人罪。打击报复证人罪立案标准:本罪侵害的对象,只限于证人。证人是指是在诉讼过程中已经依法提供证明的证人,包括在各种诉讼过程中依法向提供证明的证人以及在刑事诉讼中问、检察等司法机关提供证明的证人。知悉案情但尚未作证的人,不是本罪的对象。证人的亲友本不是本罪的对象,但是通过加害证人亲友的方式打击报复证人,可按本罪处理。【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报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 打击报复证人罪。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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