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牌号由市政管理部门、规划局管理。其管理市政包括道路建设,负责沿街面的建筑门牌号码的安排。除原有已经有门牌号码的外,改建、新建建筑项目的申报内应有所在地点的门牌号码范围,审批后进行备案。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第六十五条各厅、局、委员会、科分别设、、主任、科长,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副职。、办公室设主任,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副主任。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