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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协议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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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

  年月日

  广告需求方(以下简称甲方):

  广告发布方(以下简称乙方):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广告法》及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双方

  1、甲方是本合同涉及的广告位需求单位,亦是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合法单位。(附件一:营业执照及相关广告发布的许可证明手续由甲方提供)。2、乙方是经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广告发布单位,拥有本合同第二条所提及该媒体的合法拥有者和广告发布单位。(附件二:营业执照由乙方提供)。

  第二条、广告、广告发布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在制作、发布大型户外广告牌。乙方对甲方所委托的一切正当权益负责。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广告画面样稿数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负责办理相关部门等广告审批手续。

  2、发布地点:(附件三:该媒体的实景位置图,由乙方提供)

  3、发布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发布期为年,正式发布时段以实际发布时间为准。

  4、广告内容:以甲方提供、要求的广告画面为准。

  5、广告内容审查:甲方提供广告内容画面数据,由乙方负责提交当地管理部门审批确认。

  6、媒作材料:钢结构框架、底板全封闭。画面为电脑喷绘布。

  7、媒体形式:电脑喷绘广告牌。

  8、媒体规格:(长)米*(宽)米*面=㎡(广告画面净尺寸);

  9、数量:个

  第三条、广告费

  1、合同金额为RMB: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本合同的广告费包括:广告发布费、制作安装费、占地费、维护清洁费、申办手续费以及应向有关部门交纳的费用等凡涉及本业务之必要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货币及支付

  本合同广告所有费用以支票或电汇形式支付。广告费用由甲方付给乙方,乙方为甲方开具广告业专用(开具项目:广告发布费)。

  第五条、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甲方预付广告款50%,即RMB:元(大写:)。

  画面安装完毕七个工作日之内甲方付尾款50%,即RMB:元(大写:)。

  第六条、广告制作及安装、验收

  1、制作、安装

  乙方严格按本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制作,广告牌体须保证涂漆均匀,除甲方所提供广告内容及甲方标识外无其它标识。乙方为甲方提供首次广告画面制作安装。

  在合同期内出现:如出现画面破损、画面严重褪色之情况,由乙方负责重新更换;如因甲方所提供画面内容变化需更换画面,则乙方需予以配合进行制作与安装,甲方以每平米元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附件四:画面尺寸由乙方提供)。

  制作工期:自本合同签订及工商批文、施工许可证手续完备之日起7天内完工。当施工期间遭遇特殊情况时(如:狂风、暴雨或者不可抗力因素等),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验收:乙方本着安全为本的原则,在安装完毕后,通知甲方确认画面,3日内甲方无异议,即认可画面安装完好,在合同约定期内给乙方付款。

  第七条、管理责任:

  乙方应在发布期内确保画面平整、清晰、色彩亮丽不褪色。并做好画面的清洁、保养工作,如出现画面褪色、破损,乙方应在48小时内修复,并将修复情况通报甲方。如遇广告媒体大修,需提前1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检修。

  第、危险责任

  乙方应定期检修广告媒体,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因其他原因造成广告媒体损坏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退款、违约责任

  由于任何一方违约(不可抗力原因除外)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不能达到合同中规定的要求,双方应自违约之日起计算,按合同总价÷365×实际发布天数结算余款,并在7日内多退少补。另违约方需根据对方的实际损失给守约方部分补偿。在本广告发布期间,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乙方不能履行,可允许乙方通过其他广告位进行弥补,如果依然不能顺利履行或双方协商不成,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双方应按合同总价÷365×实际发布天数结算余款,并在7日内多退少补。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准时向乙方支付广告费,如果逾期一周未支付规定广告费款项,乙方有权中止广告合同,盖不退还甲方先期支付的各项费用,并保留追究甲方违约责任权力。

  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在合同期内甲、乙方单方面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由双方协商解决,并补偿对方相应损失。如因不可抗力或禁令导致广告不能发布,或有影响发布效果(需提供影响发布效果的证据)的,双方协商解决广告剩余发布期或甲方要求乙方的广告期的时间向后顺延。如出现上述情况,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约权,甲方如需续约应于合同期满前叁个月与甲方协商续约事宜,并重新签订合同,并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付下一年度款项。

  第十条、解除合同与损害赔偿

  若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从而造成本合同无法执行,则守约方可行使解除本合同的权利,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保密

  甲、乙双方均有保守本合同条款秘密的义务。

  第十二条、协商

  若甲、乙任何一方对本合同中界定的事项或对本合同的任何一款产生异议、分歧时,双方应本着平等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或人民裁决。

  第十三条、其他

  本合同正文及附件(附件是正文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已双方各执壹份。

  备注: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公司电话:公司电话:经办人:经办人:电话:电话:开户行:开户行:帐号:帐号: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户外广告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出让人: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_________》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受让人通过挂牌交易(拍卖竞买)获得出让人位于:_________,规格:_________,形式:_________,朝向:_________的广告位置使用权。广告序号为:_________。

  二、本合同项下出让的户外广告位置的用途为发布广告。使用年限为_________年,原则上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出现下列情形的按以下约定顺延执行:

  1.拍卖(挂牌交易)的广告位已有广告设施的,给予30日的宽限期,用于办理设计、制作、发布等报批手续。

  2.拍卖(挂牌交易)的广告位无广告设施的,给予60日的宽限期,用于办理设计、制作、发布、破路、电增容、园林等报批手续。

  三、本合同项下的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为净值,相关税费款各自分担),其中出让人得人民币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上缴市财政的城市资源占用费收取人民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以上款项受让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17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当事利义务

  1.出让人有权监督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户外广告位置和发布广告行为;

  2.当合同解除条件成立时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当受让人未按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受让人应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的滞纳金;超过缴款期限十天以上(含十天)的,受让人除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外,受让人还应补交广告位置使用权占用时间的资源费(按拍卖、挂牌交易成交价每天的平均价计算),出让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将受让人之前所交纳的一切款项全部上缴市财政,收回出让的广告位置使用权,限期拆除已发布的广告,愈期不拆除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强制拆除。在受让方欠款末缴交之前,出让人有权提请相关职能部门暂停受让人办理新的有关广告方面手续,并取消受让人参加同类广告标的拍卖、挂牌交易资格。

  4.出让人应当为受让人在其户外广告位置设置广告设施和发布广告提供方便,并积极协助受让人向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户外广告发布等相关手续。

  5.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和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确需提前收回使用权,出让人应当提前书面告知受让人,并根据收回时的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剩余年期退还使用费(退还金额以拍买或挂牌交易确认书的价格平均天数为计算年期标准)。

  6.受让人可在取得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的位置上建设广告设施,经营发布广告业务和自我形象宣传、发布公益广告。

  7.广告的设施及其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广告位置使用权期限内,若遇征用、拆除广告设施及其附着物时,享有受补偿的权利。

  8.受让人未经出让人许可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和赠予全部或部份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或增扩广告版面。

  9.受让人取得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后必须按照拍卖(挂牌交易)设定的规格、尺寸、形式和要求设置广告设施和发布广告,闲置空版面不得超过7天,在没有商业广告时,必须发布自身广告或公益广告(内容需经市工商局审核)。具有灯光效果的必须于每日晚_________,夏令时(六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_________开灯,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应按照相关管理部门指令开闭灯光。

  10.受让人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不得经营发布国家广告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11.受让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向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广告设施建设审批手续,办理广告发布审批手续。

  12.广告位置设施的维护、清洗,实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对损坏或不洁的设施应及时予以维修和清洗。广告版面的维护、清洗由广告经营发布者负责。因广告设施损坏或其它原因致使他人受到人身伤害、财物损坏或公共设施损坏的,由广告经营发布者负责赔偿。

  五、合同解除的条件

  受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受让人必须在合同解除后三日内按出让人规定将现场清理完毕,恢复原状。

  1.未经出让人同意,受让人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和赠予全部或部份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的;

  2.取得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后,未及时发布广告(商业、自身或公益广告)、闲置造成空版面超过七天的;

  3.因违反广告管理法规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告诫或处罚三次以上(包括三次)的;

  4.故意毁损或破坏用于发布广告的设施及其附着物的。

  5.受让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付款的。

  6.受让人未经出让人同意,擅自扩大版面,影响和破坏周围环境或他人利益,或扩大版面后在不影响他人利益和公众利益及安全前提下,不按拍卖(挂牌交易)的平均价增补使用费的。

  六、违约责任

  1.出让人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的,应当按剩余年期使用价格的10%支付违约金。

  2.出让人因产权纠纷或因出让人的其它原因造成受让人无法设置广告设施、发布广告,视为违约,应支付给受让人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成交价的10%支付或按照剩余年限使用价10%支付违约金。

  3.因受让人的行为致使合同解除条件成立的,除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缴受让人已交付的款额外,受让人还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将现场恢复原状,并按剩余年期使用价格的10%支付违约金,若逾期无法恢复原状的,视为受让方放弃对其所设置的用于发布广告的设施及其附着物的权利。

  4.受让人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及义务,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受让人无权请求退还已支付的款额,并按剩余年限使用价10%支付违约金。

  5.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人规定的形式和要求设置广告的设施,出让人有权责令限期整改,若受让人不按期整改,出让人有权拆除,拆除费用由受让人承担。因受让人设置广告设施在施工时,或今后广告设施在使用过程中损坏,影响到周围环境或公共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或伤害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6.受让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开闭灯光的,每次未开闭灯光的以人民币_________元计支付违约金给出让人,供电部门停电或电源等故障造成不能按时亮灯的除外。

  7.受让人管、护不到位责任,造成广告设施损坏时,经出让人三次催告修复,受让人仍未修复的,出让人有权组织维修,维修费用由受让人承付,并按维修费额的50%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

  七、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出让期限届满,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受让人的户外广告使用权随即终止。对于用于发布广告的设施及其附着物,属受让人投资设置的,由受让人自行处理,拆除收回(折旧转让或拆除恢复原状)。

  八、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其它本合同无规定的任何事由出现,当事人应视为经营风险,均不免责。

  九、其它补充条款

  1.合同签订后,受让人对拍卖(挂牌交易)成交所得的户外广告,因规划建设需要拆除、移位,或基础施工确需破路动工的,由受让人负责实施。

  2.受让人要按拍卖(挂牌交易)时出让人规定的统一式样制作,基础和结构及其安全性由受让人按照有关规定请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统一设计和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施工监理,并将广告构架设计图纸、施工监理合同等文件报市灯管办备案,领取福州市户外灯光广告建设许可证后,规范制作、监理施工。

  3.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和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出让人确需提前收回受让人依法取得的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的,出让人应退还受让人已交的剩余年限的占用费(退还金额以拍卖、挂牌交易确认书的价格平均天数为计算标准),并按照广告构架使用年限拆旧给予受让人适当补偿,受让人应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拆除广告设施及其附着物,本合同随即终止。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3份,附件、拍卖(挂牌)标书、规则、成交确认书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1份,市财政局执1份。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出让人(盖章):_________   受让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户外广告协议书

  甲方:江苏鼎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条例,就广告牌画面的安装事宜进行了充分、友好的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项目类别:

  甲方户外广告牌画面喷绘安装,以及跟踪维护、保修。

  二、广告画面安装的规格、材质、价格:

  1、尺寸:详细见清单

  2、材料:详细见清单

  3、价格:(1)安装单价:汽车贴、特种画面安装10元平米;(2)高炮及落地大牌画面安装5元平米(包含安装、运输、高空安装及税金)。

  4、根据工作量计算,合同总价为伍万捌仟捌佰玖拾玖元整(¥:)

  三、工期要求:

  乙方必须于收到甲方制作好的画面1-3日内完成画面安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以第二条协议确定的单价以及安装的实际面积为标准,进行月结。于次月15日以前结清。

  五、资质提供:

  经双方约定,乙方提供为完成本合同所需文本资料:

  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人代表身份证号:、操作工人保险6、工人相关操作证件7、安全承诺书(以上由复印件加盖公章生效)

  六、质量验收:

  1、乙方喷绘安装要检查广告画面的整洁、美观、拼接完整;(拼接由喷绘公司负责)

  2、乙方须对广告画面安装后进行跟踪维护,吹松吹散主动修复;

  七、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对乙方所悬挂画面内容审批的责任。

  2、甲方必须根据相应规定,按时支付乙方户外广告牌安装维修费用,不得拖延,不得非法扣减。

  八、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约定保守甲方相关商业机密、及时完成工作并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和验收单。

  2、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到文明、安全施工,施工完毕后将现场周围清扫干净;在操作过程中遇到自身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或意外状况,需及时与甲方或相关部门沟通确保施工中的操作安全和交通安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不得转包和擅自分包,乙方应保证其所选任或雇请的工作人员具有相关的工作资质。

  4、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其他内外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应按当地及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因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处罚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在安装施工过程中不对广告牌主体结构造成损坏,若有损坏应按原样恢复或赔偿。

  7、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安装工作及时提交验收报告。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无故单方终止合同,违约方应承担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甲方有权有要求乙方重做,更换,或相应减少价款。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风险责任承担:

  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及保修保质期内,应当保证安全作业,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乙方制作安装人员和乙方雇请人员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构成对第三人侵权责任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一、争议及解决方式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讼。

  十一、其它约定:

  乙方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一月内提供相应的公司资质证明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其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

  订立补充条款,经双方签章后,与主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主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十二、合同附件

  画面安装清单。

  甲方:乙方: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户外广告协议书

  甲方(发布方):

  乙方(广告主):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根据《广告法》及《广告管理条例》就内容广告发布有关事项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广告形式:led铁皮穿孔字

  二、广告位置:

  三、广告规格:2.4x10m

  四、广告期限:自XX年11月至20xx年11月,共计六年。实际发布时间以《验收报告》中确认的发布时间为准。

  五、广告价格:

  1、广告费:含发布费、占地费、维修费、保险费、基础架制作费,单价:300元/平方米,共24平方米,共计币柒仟贰佰元整(7200元)。

  2、广告费的支付:第一期款:签定合同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50%费用,计叁仟陆佰元整(3600元),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将余款叁仟陆佰元整支付给乙方。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户外广告报批手续,广告稿样审批,验收及发布期的保修维护。

  2、甲方负责提供广告样件,甲方负责将广告稿样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不合格,稿样退回乙方修改。稿样一经确认即作为制作及验收的有效依据,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乙方再提出与稿样不同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由此而耽误的广告发布时间,甲方不予顺延。

  3、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期款,及广告稿样经确认后(15)天内,完成制作。制作完成后3天内,甲、乙双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乙方在《验收报告》上签章,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不及时验收,超过3日后,甲方视同乙方验收合格。

  4、乙方应按期付款,如乙方不按期付款,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广告位置不予保留。

  5、广告发布期间,如因甲方责任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由甲方承担责任;如因乙方责任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合同续签:

  合同期满前1个月,双方可重新商讨延长本合同事宜。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如合同期满乙方未办理续签手续,乙方不再享有优先权,广告位置不予保留。

  八、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双方协商不成,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起诉。

  九、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合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3、合同中未尽事宜或本合同如需修改,可签订补充合同。

  4、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银行: 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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