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村委不给土地确权一般是要先进行协商解决的,若是协商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以通过当地乡级所在的、农工办、政办等主管部门举报,主管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处理解决,在土地确权期间,任何人都不能改变该土地的利用现状。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