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强力保障下,农民工工资已经得到切实的保障,但在还有个别农民工工资是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后,农民工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解决,维护自己的权益:
1、协商处理
如果用工单位拖欠众多农民工工资的,农民工可以选择2到3个代表,与用工单位协商支付工资问题,协商一致的,双方签订协议书,写明工资支付期限、支付数额、支付方式等内容。
2、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农民工可以到劳动局或者劳动监督大队投诉用工单位拖欠工资,请求劳动部门介入调查,责令用工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3、申请劳动仲裁
农民工可以自知道拖欠工资起一年内,向用工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时,要写一份申请书,并且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工资单、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欠条等,如果申请仲裁有困难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劳动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如果用工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以向申请执行。
4、向起诉
农民工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