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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纠纷管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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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纠纷管辖是由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管辖;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起诉。

一、起诉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不支付赡养费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人民起诉。原告可以向人民提交离婚协议书或者判决书等材料。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应当立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二、抚养纠纷管辖权的问题

(一)原告就被告

一般去被告住所地。这是由于我国的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起诉,被告住所地的就是离婚管辖的。

(二)经常居住地

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三、抚养权纠纷被抚养人所在地的能受理吗

变更抚养权纠纷不一定是被抚养人所在地管辖,而是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人民起诉;案件中有几个被告或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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