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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诉讼管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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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管辖是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被告没有住所地或者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管辖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可以在女方户籍地起诉离婚么

一般情况下,女方不能在女方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法律规定,原告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可以起诉的,一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一方被监禁或者人身自由的,另一方起诉离婚。此外,被告不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或者被监禁的,也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也就是说,符合这些条件的,女方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提起离婚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人民有管辖权。

二、抚养费纠纷能由哪些管辖?

抚养费纠纷可由被告住所地的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住所地的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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